借閱規定

壹、閱覽規則

一、本館為充分發揮所藏圖書等資料之利用效果及給本教同奮研究方便起見,於開放時間歡迎同奮借閱。

二、閱覽書刊,不得圈點、塗寫、折角、剪裁或撕毀。

貳、借書規則

一、借用本館圖書、資料者,應填具「借書登記簿」後始得借閱,道場外同奮,應填寫聯絡電話。

二、參考工具書、道藏及輯要、大藏經、百科全書、年鑑或成套特藏書等,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三、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1、鐳力阿道場內之同奮,得借書十冊,借期一個月。

2、鐳力阿道場外之同奮,得借書五冊,借期一個月。

四、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期間不得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如他人未預約,可續借一次,惟須到館辦理續借手續。

五、借書人欲借之圖書,已為他人借出者,可向本館辦理預約。

六、借出圖書如遇本館需要清查整理或裝訂時,得隨時索回。

七、借用本館書刊,如有圈點、批註、污損或折角者視為污損,本館得視情形停止其借書權。

八、凡借用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撕破、剪裁、缺頁情形者視同遺失),借書人須向本館報失,並於廿天內賠償原書;原書無法購得,則照時價賠償,或以新版書抵償。

九、凡是借書逾期屢催不還者,得視情形停止其借書權。

十、鐳力阿道場內任職同奮,在離職前無論到期與否,應一律歸還所借圖書。